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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指南
人才激励政策
海南生态软件园人才激励政策兑现细则

   2011/1/17   

一、海南省引进在园区内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获得支持与奖励

1)注册之日起5年内交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全额奖励;

2)注册之日起5年内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全额奖励,奖励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3)科技型企业注册资本可分期缴付,登记后1个月内注入的首期出资额只需达到注册资本的10%,其余部分3年内注入;

4)科技成果拥有者创办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70%;

5)启动资金资助:对携带科技成果或优秀项目来海南创业的,可根据本人申请以及其创新创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从省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一次性拨给10020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经费;

6)住房、安家补贴:对刚性调入到我省属于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单位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从省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发给不低于50万的安家补助费;其他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或提供一定数额的安家补助费,或提供一套不少于100平米的住房、一辆工作用车或配备工作助手;

7)其他:跟进风险投资和项目贷款支持、跟进科技保险保障服务。

二、园区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可获得的税收奖励

对园区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100%奖励。对上述人员来源于其所在企业的股权、期权、知识产权成果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50%的为期5年的奖励,每人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人民币。每月的奖励在下个月度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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